Article 15

In force

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可以依法持有、使用并获取收益。

市场主体处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妨碍、破坏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市场主体处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数据),应当根据个人授权范围依法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