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交通、能源、市政、审批协调、安全防护等方面,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供支持,建立健全跨行业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