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事业发展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体育事业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体育事业发展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组织开展体育活动。
体育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