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的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贮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对堆场场地、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二)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
(三)根据物料类别采取充分覆盖、喷淋、围挡或者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
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输送物料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