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