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房屋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房屋建设的宅基地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的技能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用地建房实时巡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房。

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房屋的,应当立即劝阻,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