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设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表;

(二)设置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设置人单位证照材料;

(四)户外广告设施有关设计文件;

(五)户外广告设施施工、运行安全承诺书;

(六)设置载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公示三日无异议的,予以许可;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向集中行政许可部门提交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