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一)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公众出行、户外活动安全、信息获取方便为目的的照明。

(二)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塑造城市夜景景观、丰富公众夜间生活为目的的照明。

(三)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四)暗夜保护区域,是指因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人工光进行限制而划定的专门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