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组织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设施改造;制定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应急预案,统筹协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人员、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