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立由区收贮中心、镇(街)定点收贮站和基层回收站(点)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回收网点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和去向信息。

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或者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