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熊猫的保护,采取以下措施促进其种群繁衍壮大:

(一)加强野生大熊猫动态监测,收集遗传信息,建立个体档案和种群数量、空间分布、性别比例、遗传多样性等数据库;

(二)加强大熊猫主食竹的监测、保护、培育;

(三)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栖息地修复,提高不同栖息地斑块间的连通性;

(四)推动圈养大熊猫野化放归,实现小种群复壮;

(五)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周边区域内犬只等家养动物管理,防止对野生大熊猫的直接伤害和疫病传染;

(六)其他必要的管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