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