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以提高服务效能为目的的社会化运营模式,通过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