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指导物业承接查验及物业管理项目的交接;

(三)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

(四)受理辖区业主的投诉举报,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五)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其他物业管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