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由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