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加开会议;有特殊需要的时候,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