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