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建立不同规模、各具特色、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畜禽产品基地,增强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养殖主体规范建设养殖场(厂),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
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申报认证给予支持,鼓励创建名特优品牌。
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