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合作城区面山区域绿化工作的领导,将面山区域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研究面山区域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合作市人民政府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面山区域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保障绿化用地和经费,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林地、草地、林木、绿化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面山区域绿化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