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利用及其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