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车位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