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符合规范的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

(二)依法维护、养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三)建立日常管理档案和共有部分的资料档案;

(四)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

(六)配合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