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下制定自行管理方案,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方案、管理期限和收费标准;
(二)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三)其他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人民防空、技术安全防范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修和养护。
自行管理方案的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