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