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委托有关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