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得随地吐痰、吐渣、便溺,不得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不得在墙面、楼道、电梯、厕所、电杆、配电箱、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贴;

(三)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种菜、熏腊肉和焚烧冥纸;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五)外出遛犬牵绳,即时清除宠物粪便;

(六)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含电子烟);

(七)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

(八)其他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