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城市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