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自治机关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既有利于发展又充分照顾农民利益的地权、林权制度,鼓励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有偿转让,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自治机关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健全科技网络,加快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
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享受减免配套资金的照顾。
自治县每年对农业资金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Local Regulations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