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树木价值的一至三倍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