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推行孝老爱亲。践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等家庭美德,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敬长辈,赡养老人,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二)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勤俭持家;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四)家庭成员应当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家训。

反对性别歧视、诚信缺失、赌博酗酒、好逸恶劳等行为。

禁止家庭暴力和歧视、侮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