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各级国家机关,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完善内部平安建设工作制度,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平安建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政治安全,参与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防范非法宗教和各类邪教组织活动,协助做好相关人员教育转化;
(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法治意识;
(三)健全内部治安防范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开展内部人民调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不良行为青少年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
(七)参加所在地平安建设,接受所在地平安建设管理机构的指导;
(八)开展平安建设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