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人员在中介服务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帮助他人从事房地产违法交易;
(三)泄露委托人的秘密;
(四)允许他人以自已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五)隐瞒价格信息赚取差价;
(六)超越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