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请假。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