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对供水压力的要求超过城市供水压力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先进的供水方式,并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条件和管理要求,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参与设计方案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