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初步审查、预先审查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结合工作职责,对相关领域预算决算草案、部门预算决算草案、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专项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处理,必要时作为初步审查意见的附件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项审查意见中增加相关支出预算的建议,应当与减少其他支出预算的建议同时提出,以保持预算的平衡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