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选择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资金安排等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重点审查。重点审查事项涉及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对重点审查的事项进行专题审议、集中审核。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