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通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