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住宅区、住宅建筑、商务楼宇等建设项目内光纤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光纤通信设施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挠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公共通信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