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政务平台建设与政务公开,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鼓励引导和利用社会力量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乡村治理模式,提高乡村治理数字化、便民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服务,为农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