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供水、供电、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整治、危房改造和抗震设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支持乡村无障碍设施、道路标识等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特色风貌、景观环境和田园村居规划设计,建设各具特色的乡村,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结合地域特点和居住习惯,向村民无偿推荐使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满足不同需求的住宅设计图,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