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毗邻城市及垃圾处理场的村镇,可以组织将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距离城市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以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县级(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人口分散的村镇,可以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对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当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