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建设高速公路时同步配置消防设施;已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的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高速公路越江桥梁、特长隧道在建成通车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测试、演练。

设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大型客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就近配置与灭火救援相适应的消防器材、灭火药剂。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