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认定莆仙戏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开展技艺传授、艺术创作、戏剧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制定实施项目保护传承计划,全面收集项目的资料、实物,保护有关建(构)筑物、场所,挖掘整理莆仙戏经典剧目,推荐和培养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保护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参与莆仙戏宣传、表演、交流、创作等活动。

鼓励莆仙戏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设立莆仙戏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