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制定村规民约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组织村民协商,根据协商意见拟定草案,同时听取本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执委、法律顾问、乡贤等的意见建议。村规民约应当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规民约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村民需求变化等适时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