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鼓励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逐步减免门票费用,通过免费开放景区和设施、提高旅游服务品质等方式体现公益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

鼓励其他景区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

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示享受优惠的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