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拓展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邮轮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旅游服务功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国省道、农村公路沿线合理设置厕所、停车带、观景台、驿站、自驾车房车营地、加油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服务设施。
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应当科学设置停车场、上下客站点,以方便旅游者游览;旅游旺季时应当增设临时停车点。停车场、临时停车点与景区之间的摆渡车等交通运输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价格。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开放停车场所、厕所,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