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4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Section 2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Article 59In force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可以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物业服务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情况应当在专项维修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方便业主查询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Article 5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