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召开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服务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方式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数人共有一个物业的,共有人可以推选其中一名共有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凡需投票表决的,应当由业主本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每一代理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