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市绿化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乡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是本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