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态掌握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实施定期探访,并结合老年人意愿,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风险防范、紧急救援、设置家庭养老床位、享受政策待遇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探访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